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及时总结中心建设成果,充分发挥中心示范辐射作用,经研究,决定对2019年立项建设的七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目的
以验收促进示范中心加强建设、凝练特色、推广应用。示范中心要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根本目标,进一步加强条件建设、队伍建设、教学体系与教学内容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要凝练优秀成果,开放优质资源,共享先进经验,引领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
二、验收原则
验收工作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示范中心所在院系要认真开展自评工作,根据自身建设实际情况,客观准确地提供相关数据、材料。验收材料及结论将进行网络公示。
三、验收对象
已批准的2019年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附件1)。
四、项目结题程序
(一)学院审查
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应按照《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自评评分表》(附件2)自评打分,根据立项建设任务和建设情况提交《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
(二)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开展评审验收工作,确定项目是否通过,采取核实结题验收报告内容、听取负责人8-10分钟汇报、实地检查、网上检查等方式进行。未通过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待完善后,再次进行验收。
五、结题验收材料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2年11月23日前将《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自评评分表》(附件2),《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行政楼211),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59942198@qq.com。如项目有论文、专利等相关研究成果,同时报送相关支撑材料。
联系人:张艾铃
联系电话:18384666082
附件:1.西安交通工程学院2019年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一览表.docx
2.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自评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