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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工程学院信息公开制度

作者:新闻中心     发表时间:2023-11-23    浏览量:2745

为保障师生员工和其他相关主体的知情权,依法获知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对师生员工和其他相关主体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编制了《西安交通工程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师生员工和其他相关主体,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

一、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部署、管理我校信息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设在党政办。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渼陂西路1号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校务楼108室   邮 编:710300

办公时间:学校工作日

咨询电话:029-89028902

传真号码:029-89028902

网址:https://www.xjy.edu.cn/public/   

电子邮箱:teu@xjy.edu.cn(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致电联系)。

二、信息公开的分类

我校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类。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西安交通工程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师生员工和其他相关主体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和工作等需要,向我校申请获取其他相关信息。

三、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通过西安交通工程学院门户网站(https://www.xjy.edu.cn/)信息公开专栏、学校各职能部门网页、校内广播、校报校刊等校内媒体获取;

2.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文件公告、媒体发布会等多种方式获取;

3.设置咨询电话,以便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查询学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具体按照《西安交通工程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四、监督方式

监督机构:督察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的组织工作。

监督电话:029-89028998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督查办公室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