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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参考》-入党介绍人工作变动,应当如何处理?

时间:2022-09-27 作者:转自共产党员网 浏览量:4461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党务知识】

  入党介绍人工作变动,应当如何处理?

  入党介绍人组织关系转出后,应当重新确定入党介绍人。当然,入党介绍人在被介绍人尚未转为正式党员前工作有了变动,如果未离开同一单位,可以继续担负起对被介绍人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不必重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