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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2 届优秀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25 浏览量:3963

关于做好 2022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41 号令)、《西安交通工程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大学生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毕业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学校决定开展 2022 届校级优秀毕业
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做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榜样的激励引导作用,鼓励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主动服务国家战略,主动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二、评选范围
2022 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在本学院毕业生总数的 3%以内。
四、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各科总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20%,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
4.在校期间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等校级荣誉号。
5.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的毕业生,对社会、学校做出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事迹产生积极社会影响毕业生的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六、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评优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评选工作。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和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本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以及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七、评选程序
1.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数及评选条件初步产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后,在二级学院内公示。同时,进一步听取任课老师及学生的意见,对有较大争议的毕业生应在本学院内进行复议。
2.各二级学院应在 1 月 3 日将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填表盖章后,连同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部)。学生工作处(部)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
3.对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生,由校长办公会统一研究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4.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如在毕业实习、毕业答辩、毕业离校阶段发生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取消所授予的荣誉称号。
八、评选监督
1.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班级,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2.评选工作接受学校纪委、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失职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评先进的,学校将追回荣誉及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二级学院推荐人选不符合申请条件,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推荐。
3.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要把评选工作与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评选工作的导向教育、激励功能。
4.对学生先进个人的评选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九、工作要求
1.要严格按照《西安交通工程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及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制定本学院的评定工作方案。
2.要严格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并明确具体工作事项。
3.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4.各学院推荐材料要求 1500 字左右、宋体四号字体、1.5倍行距,A4 纸正反打印,并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作为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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