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教师评学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西交院评〔2019〕5 号),现就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体及对象
1.评价主体: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2.评价对象:学校全体学生班级。
3.评价方式:本次教师评学采用线上评价的方式,各位老师可通过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微信公众号”登录系统,用自己的工号、密码(初始密码为工号)登录进行网上评学。
二、时间安排
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12 月 17 日
三、组织实施及工作要求1.教师评学工作在学校党政的指导与监督下,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
2.教师在教学质量评价系统上完成教师评学任务后,由质评处向各学院反馈教师评学数据,各院(部)要对教师评学情况按班级进行汇总,填写《教师评学情况汇总表》,并撰写教师评学结果分析报告,一并报送质评处。
3.质评处汇总后形成全校本学期教师评学总体分析报告,于下学期初上报分管校领导,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4.《教师评学汇总表》表原件由各院(部)存档备查。
5.每学期评学工作结束后,各院(部)应及时召开评学情况通报会议,向学管干部、辅导员、学生反馈评学情况和意见,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不断改进学风,消除学习障碍,提高学习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