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与爱尔兰互换奖学金交流计划,双方每年将互派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资助期限
1.选派专业:不限
2.选派类别及留学和资助期限
选派类别:硕士研究生
留学期限:12个月
资助期限:8个月
3.选派规模:3人/年
4.资助内容
爱尔兰政府提供留学期间的学费和注册费(最高12,750欧元/人,超出部分自理),奖学金生活费(1,000欧元/月),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补贴(600欧元/月)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已具有学士学位。
5.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 申请人须自行联系接收院校(须为爱方可接受申请的高等院校),申请时应已获得爱尔兰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
7. 有效的英语(和/或)爱尔兰语语言能力证明。如留学专业为凯尔特研究,须同时提交英语和爱尔兰语水平证明。
三、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4年6月10-14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爱尔兰互换奖学金”。
3.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受理单位负责审核申请人材料是否完整,并于 2024 年 6月 18日前将推荐公函、推荐人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将申请材料原件(一套)寄达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爱方提名,最终录取结果以爱方通知为准。未被爱方录取人员,由推选单位做好工作、学习安排,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五、申请及选派程序
六、联系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
联系电话:010-66093930
传 真:010-66093945
电子邮件:md3@csc.edu.cn
西交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电话:029-89028559
邮 箱:282782717@qq.com
地 址:校务楼3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