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依照《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西交院校发〔2024〕166 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各教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教师);见习期教师只进行评价,不作评价排序。
二、评价内容
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为主,包括教风师德、课程思政、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三、评价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统一考核的原则。
四、组织实施
各教学院(部)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由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教学督导组、副院长(副主任)、教研室主任组成教学质量评价小组,填写《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三(教学院部)》(附件1),《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XXX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附件2 EXCEL版),并于2024年12月27日前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黄梦老师处(校务楼218办公室)。
联系人:黄梦
联系电话:17868875878
指定邮箱:19759583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