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教师评学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广大教师更加关注学风状况、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学习的有效渠道。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全面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教师评学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现将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体及对象
1.评价主体: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2.评价对象:学校全体学生班级。
3.评价方式:以线上评学的方式进行。
二、评学内容
任课教师对学生学习情况作出评价,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具体评价细则见《教师评学综合评价表》(附件2)。
三、时间安排
2024年12月26日至1月3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组织全体教师统一认识,明确目的,依据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表,组织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对所授课程的教学班级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
2.学院对本学院教师评学情况按班级进行汇总,填写《教师评学情况汇总表》(附表4),并撰写教师评学结果分析报告,于1月9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办公室(校务楼218室)。
3.每学期评学工作结束后,各院(部)应及时召开评学情况通报会议,向学管干部、辅导员、学生反馈评学情况和意见,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不断改进学风,提高学习质量。
联系人:黄梦
指定邮箱:1975958349@qq.com
联系电话:17868875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