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教高厅函〔2023〕1 号)文件要求,从2023年开始,全国各高校将通过“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上报各高校学生实习工作开展情况。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
实习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发挥重要作用。
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各二级学院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二级学院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按照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报送全体在校生(本次只上报本科生)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数据采集模板及说明登录平台查阅)。
二、数据报送要求
(一)报送流程与技术要求。学校系统管理员登录平台(网站:https://sx.chsi.com.cn/),并于 2023 年 2 月 28日前完成各二级学院管理员账号的创建。请各二级学院利用分配账号登录平台并下载操作指南,根据要求进行填报数据的准备工作。
(二)工作要求。本次数据填报由教务处实践科统筹指导,组织各二级学院认真填报,稳妥推进我校实习数据报送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报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各二级学院更新实习数据。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三)时间要求。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3月20日前完成2022—2023 学年第1学期已完成的各类实习数据填报工作,后续数据根据当月开展与完成情况逐月更新。
从2023年开始,实习数据上报工作将做为一种常态化工作进行,当月有具体实习的,完成数据的填报,无实习工作也必须在系统中进行维护与说明。
三、各二级学院数据填报人信息报送
各二级学院认真填写《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人员登记表》,每个二级学院允许报送1-5人,并于2023年2月27日下午4点前将电子版与纸制版一并交于教务处实践科。
联系人:杨宏峰
联系电话:1333541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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