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西交院教【2020】86号)文件要求,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放性实验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各相关教学单位组织本学院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申报开放性实验项目,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开放性实验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2)和《开放性实验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经院(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各相关教学单位要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做好相关资料、成果的存档工作,并在学期末将本单位开放情况总结报教务处。
二、申报时间
2023年9月27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项目申报,经所在单位教学院长审定后将附件1、附件2和附件3报送教务处备案,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三、相关要求
1.开放性实验项目的内容应不受课程及专业限制,但每个项目学时不得超过16学时,接纳组数原则上不超过2组。关于开放性实验每组学生人数与学时数分配:
(1)学生总人数少于15人不予立项,15人以上30人(含)以内,仅分为1组,总学时16学时;
(2)学生人数30人以上到60人(含)以内,可分为2组,总学时32学时。
2.实验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一定教学工作经验及较高学术和科研水平,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每名教师最多申报一个实验室开放项目,每个学生最多参加两个实验室开放项目。
3.学校鼓励教师结合科研课题、学科竞赛及毕业设计开展多种形式的开放性实验活动。
4.开放性实验内容必须是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是实验教学计划的延续和提高,不得将实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内容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5.请各位老师做好开放性实验项目的开设计划,同时避开中秋、国庆节。
6.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计算,不能重复申报核算,未按要求报送开放性实验项目的教学单位,不核发相应的课时。
7.开放性实验项目结束后,学校将统一组织专家对项目结果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将不予核发课时。
8.开放性实验项目所需耗材以学院为单位统一起上报。
9.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对于未经所在单位推荐或逾期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10.各教学单位最低申报项目数量如下:
联系人:齐媛媛
联系电话:1520247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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