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西安交通工程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西交院教[2020]30号)和《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西交院教[2020]73号)文件要求,按照教务处学期工作安排,现启动2022-2023学年度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考核小组
各教学单位须成立由教学单位主要领导、本单位教学督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业绩考评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
二、考核工作程序
1.由各教学单位考评小组制定(2022年3月-2023年7月)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工作业绩考核方案,细化考核安排,明确人员分工;
2.专业负责人应按照《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结合本专业年度重点工作撰写2022-2023学年度工作总结,教研室主任填写《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教研室主任考核登记表》(附件2);
3.业绩考评小组按照考核方案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需在教学单位内部公示。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业绩考核与其绩效津贴挂钩,其考核结果用于相应岗位津贴中的年度预留绩效部分发放。按照专业负责人年度津贴标准5000元/人,教研室主任年度津贴标准6000元/人(2022年7月前执行3000元/人),教研室副主任年度津贴标准3000元/人(2022年7月前执行2000元/人),待考核期内均已按月发放80%,预留绩效津贴20%。
各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根据业绩考评小组考评结果,对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年度预留绩效津贴提出发放初步意见,并填写《西安交通工程学院2022年度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考核结果及预留津贴发放统计表》(附件3),经院长/主任批准后报送教务处。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对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考核严格把关,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所有考核工作的过程材料(含本学院考核安排、专业负责人年度工作总结、教研室主任考核登记表、会议记录、照片等)、公示材料、考核结果(电子版及纸质版)及对此项工作进行的宣传报道均需留底存档。
3.如在考核期内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存在变更的情况,须按照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专业或教研室总体绩效津贴发放标准,之后在按照人员调整前后的工作时间进行划分。
五、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9月11日16:00前将《西安交通工程学院2022年度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考核结果及预留津贴发放统计表》(附件3)报至教务处教学科。
联系人:高 靖/索博文
联系电话:15091186520/1839188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