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及《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3〕25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将试行专业预备案制度。自2024年度起通过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申报备案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且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
据此,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附件1)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2)有关要求进行研究,建立健全专业设置定期研究、提前研究的工作机制,要根据社会需求、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对本学院专业规划及具体设置进行专题研究,做好未来三年《专业建设规划(2024-2026年)》,专业建设规划中须明确调整专业所涉及的专业类或学科门类、每年专业调整的数量、三年内调整专业占全院专业总数的比例及本院专业结构优化调整的具体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同时,计划于2024年度申报的新增本科专业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附件3)。
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1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
1.《专业建设规划(2024-2026)》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
联系人:李青青
联系电话:1739293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