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总体安排,补考工作将于第三周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一)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未通过及已办理缓考的学生。
(二)考试舞弊、无故缺考的学生不安排本次补考。
二、补考时间
2023年3月13日至17日
(一)公共课补考时间安排
(二)专业课补考安排
各学院根据学校补考时间要求并参考公共课考试时间,合理安排专业课考试。并于3月11日之前将专业课考试安排电子版、纸质版报教务处。
三、成绩录入
补考成绩须于3月19日中午12:00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