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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3-02-24 浏览量:3802

各实验教学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及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管理的通知》(陕教科技办〔2023〕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拟开展学校及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方针及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按岗位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

二、落实校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内容要求

学校定于2023年3月4日前与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请相关单位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三、成立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级单位须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加强师生安全教育与培训等工作。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应由党政负责人担任,分管实践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本单位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等组成。

四、建立和完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模式,二级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体系,各实验室要明确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实验室,不留死角,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明晰、责任到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实验室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落实签订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二级单位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二级单位应与实验中心,实验中心应与实验室房间安全责任人,实验室房间安全责任人应与入室人员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通过责任书签订,督促实验室各级负责人和使用师生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实验相关防范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在2023年3月10日前组织学院(部、中心)完成实验室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人员新增或调整,自行补充签订。

请各二级单位尽快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好各安全管理层级的安全管理人,明确每个实验室和重点设备(包括气瓶等特种设备,烘箱等加热设备)的安全负责人,并于3月31日前将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文纸质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各级各类责任书由二级单位存档。学校将组成专项检查组于2023年4月对各二级单位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李婉芬

联系电话:18142325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