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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2-06-17 浏览量:1804

各教学单位:

根据《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关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西交院校发〔2022〕14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期末教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就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安排

1.本学期课堂教学工作于2022年7月2日前结束,7月4日-7月15日为期末复习、考试时间。

2.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含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和实习计划),本科2019、2020、2021级使用2019(修订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22级使用《202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各学院要指导专业负责人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做好各专业2019修订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录入工作,教学副院长做好核查工作,并于7月12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开课计划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各教学单位于7月22日前完成全校下学期课表的编排。

3.各教学单位要做好本学期教师工作量的核算工作,并于2022年7月2日之前将教师工作量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复审。

4.各教学单位要做好2022年暑期社会实践教学工作安排,并于6月22日前报教务处实践科。

5.各教学单位在2022年6月25日前完成2022届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评优工作,在7月10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所有资料的归档工作。

6.各教学单位要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耗材申购计划上报工作,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下学期耗材申购计划报教务处实践科审核。

7.各教学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学期实验教学工作总结和实习教学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科。暑假期间仍有实践教学活动的教学单位,须将假期实习工作安排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同时要做好学生假期实践活动检查工作,确保假期学生实践工作有序开展,安全工作措施到位。

8.为保证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公选课如期开课,请各教学单位于7月25日前,将线下开设公选课的课程申请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申请中须明确课程计划开设的教学班数和开设时间,对于新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须同时送审课程教学大纲。

9.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档案归档要求于2022年7月22日之前,完成本学期教学档案的归档工作。

二、学籍工作安排

1.5月18日-5月24日进行2021-2022-2学期学业预警工作。

2.6月17日前,各学院完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调整的工作。

3.6月22日前,完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调整的工作。

4.6月24日前,各学院完成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的审核工作。

5.6月29日,学校召开毕业及学位评定工作会议。

6.7月4日-5日,打印毕业证、学位证。

7.7月6日,召开毕业典礼。

8.7月7日,发放毕业证、学位证。

三、考试工作安排

1.7月4日-7月15日为期末复习、考试时间,全校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日程,专业课程由各教学单位安排,考试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要求参照《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西交院教函〔2022〕71号)文件执行。

2.实践教学课程考核过程中,课内实验要进行考核并将成绩按学时比例计入课程期末成绩,独立设课的实践课程要做好考核工作,各教学单位应在期末考核结束后,进行实验和实习课程总结,定量分析实践课程考核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要严格对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等上报材料把关,认真审核签字后再报教务处。对随意变更计划,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2.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认真组织召开期末考试考务及监考工作培训会和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大会,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3.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命题、试卷印制、分发的保密工作,严防试题泄露。

4.各教学单位要做好实践课程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能够通过考核反映出学生实践课程的学习水平和能力。

5.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假期实验室及暑期实习工作的安全防范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