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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时间:2021-08-31 浏览量:4755

各教学及辅助单位、机关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我校拟开展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各教学单位、实验室设备与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科研处、后勤产业处、财务处、人事处等协助完成。

一、数据统计分工(相关表格及说明见附件1)

1.各相关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并将相应表格报主管部门审核。

2.各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各教学单位上报数据,审核无误后报教务处汇总上报。各主管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提供:    

基表三8、13、14、16项的数据。

基表四各项数据;

基表六17、23~34项的数据。

(2)科研处及各教学单位提供:    

基表三9、17~24项的数据。

基表六9~16、18~22项的数据。

(3)后勤产业处提供:

基表一各项数据。

基表二各项数据。

(4)财务处提供:    

基表七5~13项的数据。

(5)人事处及各教学单位提供:    

基表五各项的数据。

(6)实验室设备与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及各教学单位提供:其他相关数据。

二、相关要求

1.各协助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数据上报工作,填写《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2),于91日下班前将该表纸质版(领导审核签章)和电子版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2.各协助部门要在2021年9月15日15:00之前,将分管的数据表格纸质版(领导审核签章)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将电子版文档发送至290724010@qq.com。

3.教务处完成数据汇总后,应将数据报表交质评处,由质评处联系相关部门结合本科数据平台数据审核上报数据关联性,审核后方可上报教育厅。

4.请各部门具体负责人加入学校“实验教学中心管理QQ群:974314093”。

5.工作联系人:吴  钊  18092727348

李婉芬  18142325459

李爱霞  18710980851

附件:1.基表1-7及相应填表说明

 2.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信息表

(以上附件不随文下发,请各部门在教务群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