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及辅助单位、机关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我校拟开展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各教学单位、实验室设备与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科研处、后勤产业处、财务处、人事处等协助完成。
一、数据统计分工(相关表格及说明见附件1)
1.各相关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并将相应表格报主管部门审核。
2.各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各教学单位上报数据,审核无误后报教务处汇总上报。各主管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提供:
基表三8、13、14、16项的数据。
基表四各项数据;
基表六17、23~34项的数据。
(2)科研处及各教学单位提供:
基表三9、17~24项的数据。
基表六9~16、18~22项的数据。
(3)后勤产业处提供:
基表一各项数据。
基表二各项数据。
(4)财务处提供:
基表七5~13项的数据。
(5)人事处及各教学单位提供:
基表五各项的数据。
(6)实验室设备与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及各教学单位提供:其他相关数据。
二、相关要求
1.各协助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数据上报工作,填写《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2),于9月1日下班前将该表纸质版(领导审核签章)和电子版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2.各协助部门要在2021年9月15日15:00之前,将分管的数据表格纸质版(领导审核签章)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将电子版文档发送至290724010@qq.com。
3.教务处完成数据汇总后,应将数据报表交质评处,由质评处联系相关部门结合本科数据平台数据审核上报数据关联性,审核后方可上报教育厅。
4.请各部门具体负责人加入学校“实验教学中心管理QQ群:974314093”。
5.工作联系人:吴 钊 18092727348
李婉芬 18142325459
李爱霞 18710980851
附件:1.基表1-7及相应填表说明
2.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信息表
(以上附件不随文下发,请各部门在教务群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