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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时间:2021-07-26 浏览量:3606

校内各单位:

为鼓励教职员工积极总结并推广教学、管理实践中的先进经验,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在下学期开展2021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前通知如下:

一、奖项级别

根据《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西交院教[2016]143 号)和《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西交院教[2020]71 号)文件要求,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奖金分别为 20000、10000和8000元。

学校将根据2021年陕西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评审通知,从校级教学成果奖励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范围

申报的教学成果应是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或显著成绩,在学校教育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明显效果。成果应突出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可推广性。高等教育成果内容主要包括:

1.在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中取得体制机制创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教学创新等方面的成果。

2.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构课程体系、推进产学研协同育人等方面的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3.在服务国家战略性需求,深化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改革中取得可推广、可复制的成果;

4.在服务地方经济,对接主导和特色优势产业,调整和改造传统专业,增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中取得突破的成果;

5.在探索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创新的成果;

6.在强化教学管理、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7.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微观教学领域方面取得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8.在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学改革成果的实施方案、成果报告、系列教材、论文、著作等。单本教材不列入评审范围。

三、申报条件

教学成果应来源并扎根于一线教学改革实践;应着眼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应注重整合融通,从大格局着手,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团队协同合作;应提升站位特色,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大势,突出学科优势,凸显办学特色。

1.成果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规和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能够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2.成果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示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能推广、可复制,并取得较高认同度。

3.成果应经过 2 年以上(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原则上不低于4 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起至目前,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4.成果完成人应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师德风范。一个主要完成人限报 1 项成果。

5.原则上,高等教育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6.跨学校(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项目,如果方案设计、论证、实施等全过程由我校教职工主持,可参加申报。

7.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

8.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9.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年来依托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或平台建设所取得的成果。

四、评选程序及初步时间安排

1.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按照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积极进行盘点摸排,广泛征集成效明显、创新性强的成果选题。(7月30日前)

2.各教学单位组织成立成果申报团队,填写申报材料,组织专题研讨会,不断凝练提升材料水平,条件允许时可请专家审查,并将成果申报材料定稿后报送教务处。(8月1日-10月11日)

3.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经公示无异议,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文公布。(10月9日-20日)

4.学校将从符合条件的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中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11月上旬)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教学成果奖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院部教育教学水平以及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展示作用,尤其是在学校迎评的关键时期,教学成果奖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标志性成果对学校意义更为重大。请各教学单位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按照要求推荐最具优势、最具特色的成果。

2.各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杜绝弄虚作假、抄袭舞弊等行为和重复申报的情况。

3.对有争议的成果,经核实确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成果的申报资格,该成果主要完成人 2 年内不得申报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六、材料提交

各单位请于 2021年10月11日(暂定)前(如果有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将根据省厅通知进行调整)将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和同版电子稿)报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予受理。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申报表格

1.《西安交通工程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3份);

2.《西安交通工程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报告》(附件 2,纸质版一式3份);

3.《西安交通工程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支撑材料》(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

4.《西安交通工程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附件4,纸质版一式1份)。

(二)支撑材料

1.《教学成果报告》,成果报告须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探索(包括检验)过程。具体包括问题的提出、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主要创新之处、主要内容、成效与反思五个部分。

2.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以及能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案例、报道、研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

3.成果如为系列教材,须提交样书 1 套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4.成果如含视频材料,应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申报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封装格式为 MP4。

(三)具体提交材料要求

1.成果申报书、教学成果报告、纸质版单独装订成册(一式3份、A4 纸双面打印);

2.成果支撑材料纸质版(教材和视频材料除外)单独装订成册(一式1份、A4 纸双面打印);

3.每个项目所有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书、教学成果报告、支撑材料)一个文件夹(文件夹请以“院部+成果第一完成人姓名+成果名称”命名),每项成果电子材料大小不超过 500M;以院部为单位压缩(以“院部+教学成果奖材料”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

附件:1.西安交通工程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西安交通工程学院高等教育教育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报告

3.西安交通工程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支撑材料

4.西安交通工程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人:杨彦柱/高靖

联系电话:15829047293/15091186520

电子邮箱:xjyjw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