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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08 浏览量:5206

各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本科专业布局、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体现办学特色和优势,落实“新工科、新文科”建设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西交院教[2020]7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专业建设总体规划,现将本年度增设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原则与条件

(一)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积极面向经济社会新发展、科技和产业新变革,推进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二)合理增设专业。开设新专业必须遵循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实际需要、条件具备的原则,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三)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开设新专业应充分发挥学校现有的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充分利用好学校已有办学资源,注重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中的动态调整,保障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专业设置程序

本科专业设置必须进行科学论证,严格履行各项程序。

(一)社会需求调研。拟开设专业所属学院成立新专业筹备工作小组,赴开设同类专业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所涉行业或企事业单位调研专业建设方向、人才需求情况和就业导向等。

(二)提交申报材料。专业所属院学院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及发展规划,说明申请设置专业的主要理由、具备条件、比较优势及专业特色,重点说明拟新增专业与已有专业的关系及后续建设规划;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3.新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三)专家咨询和论证。由拟新增专业所属学院会同教务处共同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对拟增专业的办学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形成专家论证会会议记录及专家论证意见。

(四)专业所属学院结合专家论证会意见于2021年7月5日前向学校教务处补充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1.专家论证会会议记录及专家论证意见;

2.更新调整后的申请报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和新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更新稿);

3.其它补充说明材料(如申请增设尚未列入教育部颁布专业目录的新专业,需填写该专业与所属专业类中其他专业的区分情况和专业基本要求等)。

(五)学校组织召开会议对学校新专业设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六)凡经学校审核通过同意设置的专业,须于2021年7月15日前准备好上报教育部指定网站的材料,进行公示。

(七)公示期满后,教务处会同学院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根据教育部通知在规定时间前报送。教育部于次年公布备案/审批结果。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  靖

联系电话:15091186520

联系邮箱:xjyjwc890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