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总结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习教学工作取得的成绩,进一步巩固实习教学成果,促进我校实习教学工作持续改善,根据《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西交院教〔2019〕34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习工作总结和评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工作总结
1.实习教学任务结束后,学院要及时召开实习总结会议,对实习教学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对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实习单位评价以及今后的工作建议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2.各学院对照《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要求,对各专业整体实习情况进行自评,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和学院实习教学工作总结以及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实习工作评优
1.学院初审和推荐。各学院根据实习教学的开展情况择优推荐优秀实习队、优秀实习指导老师、优秀实习学生和优秀实习报告。各学院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选拔,并将推荐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
2.学校审核和评选。学校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实习队、优秀实习指导老师、优秀实习学生和优秀实习报告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优秀名单并发文公布。
3.评优推荐名额
(1)优秀实习队:每个学院可推荐2个优秀实习队。
(2)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实际参加实习指导的教师总人数的30%(优秀实习队指导教师优先)。
(3)优秀实习学生:实际参加实习学生总人数的10%。
(4)优秀实习报告:实习报告总数的10%(推荐报告需上交教务处复印件各1份)。
三、材料报送
2021年7月6日前,各学院将本院实习工作书面总结、评优名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及相关支撑材料报教务处,电子文档发至290724010@qq.com。请各学院严格把关各类申报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材料填写不认真或不规范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工作联系人 吴钊 029-89028258 18092727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