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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预通知

时间:2021-05-19 作者:吴钊 浏览量:6083

各教学及辅助单位、机关处室:

根据教务处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要求

(一)申报原则

1.统筹规划原则。申报学院(部门)依据本单位办学规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科研与对外服务的要求,从实验室的布局、功能等方面统筹规划。

2.教学优先原则。项目建设优先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优先申报新建专业实验室、现有专业的学科基础、专业基础、专业实验室,确保应开实验项目的开出率达到100%,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资源共享原则。建设项目在满足实验教学同时,兼顾科研和对外服务的需求。优先申报资源共享度高、师生受益面广、投资效益高的项目。

4.实事求是原则。确定项目申报内容时,要实事求是,既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又要结合学校财力、建设用房、实验室队伍和管理水平的现状。投入较大的项目要根据需求的轻重缓急,分年度建设。

(二)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规范程序,此项工作实行院长(部门一把手)负责制,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坚持“谁申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允许将任务分配给个人独立完成,代人签字

2.设备选型要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的原则,既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也不能不切合实际,造成建设费用过高。

3.编制设备清单要充分考虑现有仪器设备的存量,申报项目之间的设备清单也要统筹考虑,防止重复购置,造成浪费。

4.按项目建制编制设备清单,不得将和该项目无关的仪器设备编制到清单中。

5.建设项目完成1年后,学校组织相关专家,依据项目申请书、对建设项目进行考核和验收。考核结果好的单位,学校在下年度建设项目立项时给予优先支持;对考核结果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建设项目,学校对相关学院(部门)和责任人给予批评,并限制该单位下年度建设项目立项。

7.申报单位要仔细研读通知和各种材料要求,申报材料规范,数据准确,不能出现漏填与误填现象。

二、申报工作安排

各单位应充分重视本单位的申报和论证工作。分项目完成《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表》的编制。

各单位主管领导收集全部拟报项目的申报材料,经审批后形成本单位《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2),会同全部拟报项目的申报文件一起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命名为“2021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在截止日期前发送到:邮箱:290724010@qq.com。并向教务处报送部门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材料明细为:项目申请表三份,申报项目汇总表一份。报送地点: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校务楼216房间)。过期不报,按主动放弃对待。

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162

申报工作联系人:吴钊           

联系电话:029-89028258      

特别说明:项目申报材料请按附件格式编制。

附件: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表.docx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