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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 “推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21 作者:团委 左晨曦 浏览量:3781

各团总支、团支部学生组织

为了激发青年团员的政治热情,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提高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简称“推优”)工作,更好地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规程》等文件的指示精神,现将在各团总支、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有关具体内容安排如下:

一、“推优”条件

1.年满18周岁,热爱中国共产党,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有正确的入党动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青年(团龄应在1年及以上)。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能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遇事能从全局考虑。

2.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群众基础,能积极参加校团委、校学生会、团总支、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校纪校规,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含通报批评)。

3.刻苦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目的明确,在上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4.认真学习时政理论、党团知识,完成“青年大学习”网上团课学习,原则上大一学生学习不低于25期,大二学生学习率不低于35期,大三学习不低于50期。

5.在同等条件下,凡属下列情况者,可优先推荐:

(1)获国家、省级、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团员;

(3)参加团课学习,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团员;

(4)在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各级各类学生组织担任主要干部,工作成绩突出的团员;

(5)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担任志愿者或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团员;

(6)在学校“学风”建设活动中起到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青年

二、“推优”要求

1.推优工作应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民主评议,把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一定信服力的优秀团员可及时向党组织推荐;

2.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团支部成立推优小组,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党员(含预备党员)、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班长(团支部副书记)、和普通同学代表组成(推优小组总人数应为奇数),由团支书任推优小组组长;

3.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团委直接推荐。

4.若推优小组中成员成为本次被推荐对象,则本次推优小组讨论时应予以回避,并在其他普通同学中经全班投票选举替补进推优小组。

5.被推荐的优秀团员平均成绩不能低于75分,校级院级学生干部平均成绩不能低于70分,且无不及格科目。

6.团总支要在上报团委前对所推荐的优秀团员在院(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推优”程序

1.初拟推优名单。各推优小组对申请入党(上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进行全面培养和考察的基础上,初拟推优学生名单,报团总支审核;也可采取党员推荐的形式进行推优;

2.召开班级团员民主评议会。在评议会上申请入党的优秀团员个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在广泛评议的基础上由团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方可成为被推着对象(到会人数至少为支部总人数的80%),团员民主评议会必须有辅导员参会监督,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3.班级团支部负责人要认真填写《优秀团员推优入党意见调查表》,审核通过的被推荐对象认真填写《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推优表”,要综合团员民主评议会的意见,做到具体全面、准确。要注明支部团员总人数、实际到会团员人数,同意、反对、弃权人数。班级支部负责人要在登记表上(电子版)署名并上报团总支;

4.团总支召开支委会议,审核团支部上报的推荐材料,打印后签署意见统一上报校团委审定;

四、“推优”时间

各团总支要1031日前完成“推优”工作,并在所属学院进行公示。

五、“推优”比例

1.2022级学生按团支部总人数(党员、预备党员除外)5%进行推荐(按照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

2.2021学生按团支部总人数(党员、预备党员除外)的6%进行推荐(按照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

3.2020级本科学生按团支部总人数(党员、预备党员除外)的4%进行推荐(按照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

4.各部、学院学生干部推优比例按照副部以上的12%推荐(按照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

5.校级学生组织按照副部以上(包含培养对象)按15%进行推荐(按照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

6.2019级本科学生、2020级专科学生原则上不作推荐;

六、“推优”纪律:

在推优过程中,不得出现拉帮结派,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人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外,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监督举报电话:

团委办公室029-89028826

    团委组织部18092640917


附件1: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调查表

附件2: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