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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听课评教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3-01    浏览量:8037

各教学及辅助单位、各职能处室:

为确保学校教学质量,根据《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实施方案》、《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西安交通工程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修订)及《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听课评教队伍要积极发挥主要作用。

文件规定,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要不少于4次,其中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每学期至少听课8次。各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处及各教学院(部)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8次。各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学管秘书平均每两周至少听课1次。听课情况最好按月均匀排布,尽量不要集中安排、突击完成任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已于近日将领导干部教学工作手册和教学督导工作手册发放至各单位,每个月28号,除教学院(部)外,各单位需将领导干部教学工作手册报送至校务楼413办公室(质评处将派专人收集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手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将登记每位领导干部的月听课情况并及时通报。各教学单位也要于每月28日将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及教学院(部)督导听课情况汇总上报校务楼413办公室,原始材料(领导干部教学工作手册和教学督导工作手册)各院(部)自行保存,以备查验。请各单位对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落实。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2年3月1日